一、運行電力變壓器必須符合《變壓器運行規程》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。
二、新裝或檢修后的變壓器投入運行前應作下列檢查:
1、核對銘牌,查看銘牌電壓等級與線路電壓等級是否相符。
2、變壓器絕緣是否合格,檢查時用1000或2500伏搖表,測定時間不少于1分鐘,表針穩定為止。絕緣電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歐,測定順序為高壓對地,低壓對地,高低壓閘。
3、油箱有無漏油和滲油現象,油面是否在油標所指示的范圍內,油表是否暢通,呼吸孔是否通氣,呼吸器內硅膠呈藍色。
4、分接頭開關位置是否正確,接觸是否良好。
5、瓷套管應清潔,無松動。
三、電力變壓器應定期進行外部檢查。經常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內的變壓器每天至少檢查一次,每周應有一次夜間檢查。
四、無人值班的變壓器,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,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。容量大于320千伏安,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,每月至少檢查一次,并應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。
五、大修后或所裝變壓器開始運行的48小時內,每班要進行兩次檢查。
六、變壓器在異常情況下運行時(如油溫高、聲音不正常、漏油等)應加強監視,增加檢查次數。
七、運行變壓器應巡視和檢查如下項目:
1、聲音是否正常,正常運行有均勻的“嗡嗡”聲。
2、上層油溫不宜超過85℃。
3、有無滲、漏油現象,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。
4、套管是否清潔,有無破損、裂紋、放電痕跡及其它現象。
5、防爆管膜無破裂,無漏油。
6、瓦斯繼電器窗內油面是否正常,有無瓦斯氣體。
八、變壓器的允許動作方式:
1、運行中上層油溫不宜經常超過85℃,最高不得超過95℃。
2、加在電壓分接頭上的電壓不得超過額定值的5%。
3、變壓器可以在正常過負荷和事故過負荷情況下運行,正常過負荷可以經常使用,其允許值根據變壓器的負荷曲線、冷卻介質的溫度以及過負荷前變壓器所帶的負荷,由單位主管技術人員確定。在事故情況下,許可過負荷30%運行兩小時,但上層油溫不得超過85℃。
九、變壓器可以并列運行,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:
1、線圈接線組別相同。
2、電壓比相等,誤差不超過0.5%。
3、短路電壓相等,誤差不超出10%。
4、變壓器容量比不大于3:1。
5、相序相同。
十、變壓器第一次并聯前必須作好相序校驗。
十一、不帶有載調壓裝置的變壓器不允許帶電倒分接頭。320千伏安以上的變壓器在分接頭倒換前后,應測量直流電阻,檢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電阻的均一性。
十二、變壓器投入或退出運行須遵守以下程序:
1、高低壓側都有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,應先投入變壓器兩側的所有隔離開關,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,向變壓器充電,再投入低壓側油開關向低壓母線充電,停電時順序相反。
2、低壓側無油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,先投入高壓油開關一側的隔離開關,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,向變壓器充電,再投入低壓側的刀閘、空氣開關等向低壓母線供電。停電時順序相反。
十三、變壓器運行中發現下列異常現象后,立即報告領導,并準備投入備用變壓器。
1、上層油溫超過85℃。
2、外殼漏油,油面變化,油位下降。
3、套管發生裂紋,有放電現象。
十四、變壓器有下列情況時,應立即聯系停電處理:
1、變壓器內部響聲很大,有放電聲。
2、變壓器的溫度劇烈上升。
3、漏油嚴重,油面下降很快。
十五、變壓器發生下列嚴重事故,應立即停電處理。
1、變壓器防爆管噴油、噴火,變壓器本身起火。
2、變壓器套管爆裂。
3、變壓器本體鐵殼破裂,大量向外噴油。
十六、變壓器著火時,應首先打開放油門,將油放入油池,同時用二氧化碳、四氯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。變壓器及周圍電源全部切斷后用泡沫滅火機滅火,禁止用水滅火。
十七、出現輕瓦斯信號時應對變壓器檢查。如由于油位降低,油枕無油時應加油。如瓦斯繼電器內有氣體時,應觀察氣體顏色及時上報,并作相應處理。
十八、運行變壓器內的油,應按規定進行耐壓試驗和簡化試驗。